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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保险,你必须知道的事

时间:2017-06-17 10:44:00

来源|山西农业大学法律爱好者协会 关伟

         

社会保险是什么?

                                                    

    社会保险,是指国家通过立法,并且通过社会成员之间的风险共担,对暂时或者永久失去劳动能力的,或者有劳动能力而没工作、丧失生活来源的劳动者,给予一定的收入补偿,使其维持基本生活水平的社会保障制度。我们一般说的“五险一金”是指失业保险、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住房公积金。

 

社会保险的缴纳主体


  社会保险的缴纳主体一般来说由国家、用人单位、个人共同缴纳。一些用人单位为了逃避缴纳义务会和劳动者签订不缴纳社会保险的协议,劳动者害怕失去工作机会勉强答应了用人单位的请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五十八条 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内为其职工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未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定其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的规定可知用人单位在没有正当理由的情况下必须缴纳。

 

       社会保险的强制性


    在我国社会保险具有一定的强制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七十二条“社会保险基金按照保险类型确定资金来源,逐步实行社会统筹。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必须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险费。”以及“第一百条 用人单位无故不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其限期缴纳;逾期不缴的,可以加收滞纳金” 由上述规定我们不难看出社会保险的强制性不单单体现在劳动者个人还体现在用人单位,因此我国法律不允许用人单位与劳动者通过协商选择参保或不参保。

 

       缴纳主体的权利


    在参加社会保险的过程中劳动者享有广泛的权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的有关规定参加社会保险的单位和个人有权查询缴费记录、个人权益记录并要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提供咨询等有关服务。此外,考虑到劳动者的弱势地位,法律规定个人依法享受社会保险待遇,有权对本单位为自己的缴费情况进行监督,认为自己的有关权利受到侵犯的时候,有权投诉、举报还可以通过向人民法院起诉的方式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企业破产怎么办?


    如果用人单位破产,劳动者的社会保险该怎么办?如果作为缴纳主体之一的企业提出了破产并不影响其作为缴纳主体承担义务。根据《企业破产法》“第一百一十三条 破产财产在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后,依照下列顺序清偿:

    (一)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

    (二)破产人欠缴的除前项规定以外的社会保险费用和破产人所欠税款;

    (三)普通破产债权。破产财产不足以清偿同一顺序的清偿要求的,按照比例分配。破产企业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工资按照该企业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因此用人单位申请破产时,其所欠的社会保险在破产清算时可以获得优先受尝,这也充分体现了保护公民社会保险合法权益的立法精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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